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关于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的通知(第二批)》要求,组织开展我校相关教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浙高教学会〔2023〕1号、浙高教学会〔2024〕6号文件公布)中已经完成出版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1.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正式出版的教材可申请结题验收,以系列教材立项的须完成全部分册的正式出版。尚未完成的立项项目自动延期到下一批次验收。原立项为修订教材的项目,结项时需使用新的书号。
2.教材作者政治素质过硬。教材主编和参编人员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教材出版与立项时有新增的编写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政审意见表。
3.教材内容符合新时代要求。教材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内容要求知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把课程思政融入教材编写中,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体现“培根铸魂、启智增慧”功能,体现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体现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教材中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形式为新形态教材或数字教材。新形态教材要求以纸质教材为载体,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教材内容线上线下结合。数字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须由正规出版单位进行出版,并申领书号。对于以新形态教材立项的项目,允许采用数字教材完成结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要求学院对教材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完成后,填写验收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1),编写人员有增补的填写政审意见表(附件2)。
2.教材信息如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3)。
3.各学院将汇总表、政审意见表、变更申请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每个申请结题项目的正式出版教材1本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会组织复核,并将验收结果提交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分会。
四、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参与结题验收的老师于2025年6月23日前将结题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和申请结题项目的正式出版教材1本提交至教务办215室,电话87600379,学院统一报送学校。
学校联系人:李世晨 电话:0574-87600463。
教务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