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派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海角社区院
党委 已浏览:87次 更新日期:2023-12-12
各位教职工:
现转发校党委组织部《关于选派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通知》,请有意向的老师12月13日(周三) 11:00前将“报名表”送交绣山工程大楼207室,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
学院联系人:孟莹莹,电话:87600980/665875
海角社区院
党政办
2023年12月12日
各单位、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23〕39号)的工作要求,现就选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专业技术特长,懂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建设规划、乡村运营的优先选派;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优先选派;中共正式党员优先选派。
(三)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且符合《宁波大学外派锻炼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派驻信息
(一)派驻岗位: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1人
(二)派驻时间:2年,从2024年1月开始至2025年12月。
(三)派驻地点:温州苍南县。
三、工作内容
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履行创新理论宣传员、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辅导员、群众信访调解员、富民强村服务员、民主制度监督员、组织建设督导员“七大员” 职责,兼任驻村第一书记的要注重在建强班子、帮带干部、引育人才等方面加强帮扶,特别是要着眼下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帮助物色和培养村级后备人才,确保干成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根据工作需要,省派村第一书记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符合条件的,可兼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相应职务,或兼任派驻县(市、区)对口条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本次推荐工作可由各单位部门在征求本人的意见后,以组织名义推荐;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荐,自荐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12月13日(周三)下班前送交组织部(安中大楼1008室),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研究确定人选。组织部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联系人:卢佳芳;电话:632373;地址:安中大楼1008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派村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