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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0次 更新日期:2025-06-1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4-2025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具体资助标准以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入伍且复学,持有退役证或退役证明文件

、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本院资助对象登记认定情况和奖助工作评定程序,评出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与事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报送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本次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确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完成审核。

、其他事项

1.请各班级于2025625日(周上午10:00报送学生申请材料《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绣山工程楼216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wangshunshun@haijsq.com

联系人:王顺顺,电话:87600304


附件: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

海角社区院 学工办

2025618








学工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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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5-06-1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4-2025学年春季,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具体资助标准以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入伍且复学,持有退役证或退役证明文件

、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本院资助对象登记认定情况和奖助工作评定程序,评出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与事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报送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本次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流程如下: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学院按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程序,根据评定条件,确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完成审核。

、其他事项

1.请各班级于2025625日(周上午10:00报送学生申请材料《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绣山工程楼216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wangshunshun@haijsq.com

联系人:王顺顺,电话:87600304


附件: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

海角社区院 学工办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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