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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报评定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0次 更新日期:2025-06-23

各位本科生:

海天集团为加强与宁波大学的产学研合作,于2020年开始设立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现将有关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名额

(一)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资助对象:海角社区 全日制四年制的全体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每年评定6名,每名资助金额8000元,与宁波大学每年10月份评定的其他政府助学金或捐赠类助学金可以兼得,与“王雅娟育才奖学金”、“王雅娟育才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 上一年度无必修课不合格且学位课达到75分以上;

3. 热心公益,注册青年志愿者且服务时间达30小时(含党员义工时间);

4. 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本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但家庭发生突发情况经学院审核可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

5.本学年的文明寝室考核无不合格项。

(二)助学金类别:

公益服务类评定条件:在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要求获助学生每学年要完成不少于8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校内外公益活动均须出具组织证明),校内外公益活动认定年度为:“上一学年6月1日起至本年度5月31日”。积极在学生党建中心、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校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骨干(一般指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部长及以上,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支部委员等);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创新创业类评定条件:在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要求获助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或校级以上科研竞赛获奖(含校级),学生以科研成果形式申请,创业类要求获助学生完成工商注册。创新创业类成果限用一次。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校级及以上)、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专利、开展创业活动者优先。

在脱贫攻坚、见义勇为等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可获得独立推荐资格。

三、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在申请表后面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个人成绩单需由教务办审核盖章;

(二)班级初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于6月27日(周)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交至学工办216王顺顺处;汇总表及申请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学工办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宁波海天集团审定,之后在学院公示拟获助名单。公示结束后,将获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并发文公布;后续学院将组织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颁发仪式。

四、其他说明

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获得者具有以下优先机会:

1. 优先参与海天集团OpenDay的机会;

2. 优先参与海天集团组织的公益活动机会;

3. 优先获得海天集团校园招聘直通面试的机会。



附件1: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5年海天集团慈善助学情况汇总表


海角社区院 学工办

2025年6月23日



学工办通知
学院海角社区 - 网站新版 - 正文
关于2025年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报评定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5-06-23

各位本科生:

海天集团为加强与宁波大学的产学研合作,于2020年开始设立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现将有关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名额

(一)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资助对象:海角社区 全日制四年制的全体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每年评定6名,每名资助金额8000元,与宁波大学每年10月份评定的其他政府助学金或捐赠类助学金可以兼得,与“王雅娟育才奖学金”、“王雅娟育才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 上一年度无必修课不合格且学位课达到75分以上;

3. 热心公益,注册青年志愿者且服务时间达30小时(含党员义工时间);

4. 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本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但家庭发生突发情况经学院审核可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

5.本学年的文明寝室考核无不合格项。

(二)助学金类别:

公益服务类评定条件:在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要求获助学生每学年要完成不少于8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校内外公益活动均须出具组织证明),校内外公益活动认定年度为:“上一学年6月1日起至本年度5月31日”。积极在学生党建中心、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校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骨干(一般指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部长及以上,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支部委员等);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创新创业类评定条件:在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要求获助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或校级以上科研竞赛获奖(含校级),学生以科研成果形式申请,创业类要求获助学生完成工商注册。创新创业类成果限用一次。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校级及以上)、主持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专利、开展创业活动者优先。

在脱贫攻坚、见义勇为等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可获得独立推荐资格。

三、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在申请表后面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个人成绩单需由教务办审核盖章;

(二)班级初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于6月27日(周)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交至学工办216王顺顺处;汇总表及申请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学工办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宁波海天集团审定,之后在学院公示拟获助名单。公示结束后,将获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并发文公布;后续学院将组织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颁发仪式。

四、其他说明

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获得者具有以下优先机会:

1. 优先参与海天集团OpenDay的机会;

2. 优先参与海天集团组织的公益活动机会;

3. 优先获得海天集团校园招聘直通面试的机会。



附件1:宁波大学海天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5年海天集团慈善助学情况汇总表


海角社区院 学工办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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