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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洪松   已浏览:32次 更新日期:2025-09-25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1000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6000

49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30

3.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18%

4.捐赠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每人4000

8

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4名(含研究生1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海角社区 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和学院相关文件其中,“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主要面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奖学金: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09日上午10:00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评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到绣山工程楼学工办217室洪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学校拟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被推荐的候选人学院需保留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若在浙江评审中进入前十名,则该学院可相应递增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01日下午16:00前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及个人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交到绣山工程楼学工办217室洪老师,学院将择优推荐1名同学至学校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需将个人申请材料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否则无法录入国家奖学金系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15日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内申报。

2.1018-20日,学院进行系统内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须有签字盖章)。。

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绣山工程楼学工办217洪老师处;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20日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内申报,申报捐赠类奖学金的需要进行撰写感谢信,具体要求见附件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评奖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和说明,秉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务必确保评奖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4—2025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根据文件规定,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二三等奖学金体测成绩合格外,其余奖学金均需要体测成绩良好(捐赠奖学金根据协议要求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须为2024-2025学年内资助认定的学生。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89435

投诉邮箱:hongsong@haijsq.com

办公地点:绣山工程楼217办公室

联系人:洪松

联系电话:87600301



海角社区院 学工办

2025925



学工办通知
学院海角社区 - 网站新版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洪松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5-09-25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1000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6000

49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30

3.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18%

4.捐赠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每人4000

8

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4名(含研究生1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海角社区 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和学院相关文件其中,“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主要面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奖学金: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09日上午10:00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评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到绣山工程楼学工办217室洪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学校拟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被推荐的候选人学院需保留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若在浙江评审中进入前十名,则该学院可相应递增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01日下午16:00前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及个人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交到绣山工程楼学工办217室洪老师,学院将择优推荐1名同学至学校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需将个人申请材料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否则无法录入国家奖学金系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15日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内申报。

2.1018-20日,学院进行系统内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须有签字盖章)。。

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交至绣山工程楼学工办217洪老师处;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20日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系统内申报,申报捐赠类奖学金的需要进行撰写感谢信,具体要求见附件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评奖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和说明,秉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务必确保评奖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4—2025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根据文件规定,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二三等奖学金体测成绩合格外,其余奖学金均需要体测成绩良好(捐赠奖学金根据协议要求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须为2024-2025学年内资助认定的学生。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89435

投诉邮箱:hongsong@haijsq.com

办公地点:绣山工程楼217办公室

联系人:洪松

联系电话:876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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