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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39次 更新日期:2025-05-28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文件精神,启动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含未结题的2022年教师教育专项研究项目(见附件6)。

2.立项超过4年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见附件5)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二、学院验收评审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1)。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提供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五、提交材料

请参与验收的老师,6月5日下班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办215室,电话87600379。



附件:

1.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验收材料清单样式

3.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4. XX学院关于2025年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评审的情况说明

5.立项超过4年未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清单

    6.宁波大学2022年教师教育专项研究未结题项目名单




教务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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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5-05-28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文件精神,启动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含未结题的2022年教师教育专项研究项目(见附件6)。

2.立项超过4年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见附件5)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二、学院验收评审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1)。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提供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五、提交材料

请参与验收的老师,6月5日下班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办215室,电话87600379。



附件:

1.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2.验收材料清单样式

3.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4. XX学院关于2025年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评审的情况说明

5.立项超过4年未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清单

    6.宁波大学2022年教师教育专项研究未结题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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